宁波奉化奕程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晓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3MA2GQ26W2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南路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奉市监处罚〔2024〕117号
当事人从宁波市奉化某批发部购进香辣莴笋一盒,计20小包,进货价0.85元/包,进货总价17元,零售价1元/包。至本局于2024年1月10日查获3包香辣莴笋时,其余17包均已销售,被查获的3包香辣莴所已超过保质期39天。当事人无法提供批发部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因当事人未对香辣莴笋的销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无法查明每包的具体销售日期,因此可计算清楚的涉案货值为4元,可计算清楚的违法所得为0.15元。经测量,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为143.65平方米。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香辣莴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的3包已过期的香辣莴笋;2.没收违法所得0.15元;3.罚款10000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警告处罚。
1000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