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军科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标志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MA6049M984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东路15号1-4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1
2023-03-08
(2022)渝0105民初1988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朱*与重庆军科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5〕37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6月24日经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批准注册成立,主要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当事人未经审查通过抖音、美团等网络平台发布含有医疗技术、暗示治疗效果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同时在美团平台毒性药品广告。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均由当事人员工设计、制作并发布,设计、制作费用已包含在员工工资中,无法单独拆分,且发布广告不需支付发布费用,故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无法计算。另查,当事人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经审批的广告成品样件与上述涉案广告内容并不一致。
当事人未经审查在抖音等平台发布涉及医疗技术和暗示治疗效果的医疗广告的行为,应当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法条竞合原则,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在抖音平台发布涉及医疗技术和暗示治疗效果的医疗广告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当事人未经审查在美团发布涉及医疗技术和暗示治愈的医疗广告及毒性药品广告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违规发布毒性药品广告和医疗广告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合计35000元整(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35000.00元
-
2025-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