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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战利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7604075918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云香路石林国际旅游食品城8幢101号2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9
(2023)兵9001民初8367号
追偿权纠纷
云南金屋宁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余**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11
(2023)兵9001民初8367号
追偿权纠纷
云南金屋宁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余**
裁判文书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2
2024-02-02
(2023)兵9001民初8367号
追偿权纠纷
云南金屋宁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7
2021-11-03
(2021)桂0122民初59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禹杰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云南金屋宁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03
2020-12-02
(2020)兵9001民初2460号
追偿权纠纷
云南金屋宁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余**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9-27
2020-09-24
(2020)云0181民初2087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与云南金屋宁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吴**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1-26
2019-09-26
(2018)云0103执453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金屋宁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拓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人社监罚字﹝2025﹞第14号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期履行《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安人社监决字〔2025〕第71号)足额支付谢*龙、徐*丽等17人劳动报酬731600元(大写:柒拾叁万壹仟陆佰元整)的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1.云南金屋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华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盖章确认的昆明市安宁市锡合房地产云锡奥城16号地块农民工工资表;2.云南华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欠薪情况说明。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拖欠工资涉及10人以上或者超过3个月或者拖欠工资数额超过10万元的,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拖欠工资涉及10人以上或者超过3个月或者拖欠工资数额超过10万元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你单位900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人民币的行政罚款。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到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室(安宁市宁湖大厦409室)办理缴纳罚款手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0000.00元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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