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安仔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灿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101MA9Y7K1N1N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镇东路186号105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埔市监处罚〔2023〕136号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广州市黄埔区安仔商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MA9Y7K1N1N
经营场所:广州市黄埔区镇东路186号105房
经营者:杜灿安
本局接到《案件移送函》,反映当事人于2023年3月8日被广州市黄埔区烟草专卖局在广州市黄埔区镇东路186号105房查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5月8日,本局两名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上述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有烟草制品待售,未能出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本局于2023年5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1月至5月8日期间在其经营场所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详情如下:双喜(硬经典1906)进了1条共10包,进货价16.5元/包,销售价18元/包,未售出;双喜(硬)进了1条共10包,进货价10.5元/包,销售价11.5元/包,未售出;黄金叶(小目标)进了1条共10包,进货价14元/包,销售价15元/包,未售出;双喜(硬01)进了2条共20包,进货价14元/包,销售价15元/包,销售数量10包;钻石(硬)进了2条共20包,进货价8.5元/包,销售价9元/包,销售数量10包;真龙进了1条共10包,进货价8.8元/包,销售价9.5元/包,销售数量2包;红塔山(经典1956)进了1条共10包,进货价10.5元/包,销售价11元/包,销售数量8包;黄山(新一品)进了1条共10包,进货价8.5元/包,销售价9元/包,销售数量8包;南京进了1条共10包,进货价13.5元/包,销售价14元/包,销售数量6包。2023年3月8日广州市黄埔区烟草专卖局查扣当事人经营的烟草制品:双喜(硬经典1906)1条(10包),双喜(硬)1条(10包),黄金叶(小目标)1条(10包),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目前未退回,经鉴别检验为真品卷烟。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上述烟草制品的违法经营额1360元,违法所得27.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及主体身份。
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送达回证》1份、广州市黄埔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穗埔烟移[2023]第8号)及其附件资料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违法经营额等的情况。上述证据均由当事人及相关机构签名或盖章确认。
本局于2023年5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埔市监罚告〔2023〕115号),向当事人告知了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及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本局视为当事人放弃此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
500.00元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2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