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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兵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01337421214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炉碧经济开发区碧波镇柿花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15
(2020)黔2601民初88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阳钛平盛世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公司
凯里市人民法院
2
2020-07-02
(2020)黔2601民初88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阳钛平盛世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公司
凯里市人民法院
3
2020-05-06
(2020)黔0102民初3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公司,张**,罗*,张*,贵州高新黔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贺*,贺**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4
2020-02-21
(2020)黔0102民初3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张**,贺*,罗*,贺**,张*,贵州高新黔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5
2020-01-09
(2019)黔0111民初109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阳建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公司,万*,陆**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6
2019-12-28
(2019)黔0111民初109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阳建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公司,万*,陆**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7
2019-12-05
(2019)黔0111民初65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阳建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万*,陆**,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公司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1
2022-01-25
(2022)黔2601执976号之二
甘*、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43328.87元
执行案件
2
2022-04-01
2022-01-25
(2022)黔2601执976号之一
甘*、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43328.87元
执行案件
3
2021-12-10
2021-05-11
(2021)黔0102执3018号
民事案由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7476469.26元
执行案件
4
2021-10-21
2021-06-16
(2021)黔01民终54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公司、贵阳建治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4-22
2021-01-11
(2021)黔2601执253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贵阳钛平盛世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之二执行裁定书
82927.00元
执行案件
6
2021-04-22
2021-01-11
(2021)黔2601执25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贵阳钛平盛世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之一执行裁定书
82927.00元
执行案件
7
2021-03-19
2020-12-29
(2020)黔01民终101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公司、陆**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13
2019-12-12
(2019)黔0102民初158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公司、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0-29
2019-09-19
(2019)黔0111民初65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阳建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陆**、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应急罚﹝2023﹞矿监5号
2023年7月13日,凯里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凯里市碧波镇白岩脚砂石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边坡浮石未有效清理;弯道弯度较大的地段没有醒目警示牌”等8项问题。
2023 年 7 月 13 日,凯里市应急局对该矿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边坡浮石未有效清理;弯道弯度较大的地段没有醒目警示牌等 8 项问题隐患。证据一:《限期整改指令书》(凯应急责改〔2023〕矿监 13 号),证明 2023 年 7 月 13 日,该矿存在边坡浮石未有效清理;弯道弯度较大的地段没有醒目警示牌等 8 项问题隐患,该矿主要负责人万涛在《限期整改指令书》(凯应急责改〔2023〕矿监 13 号)上签字认可。证据二:《调查询问笔 录》2 份,你单位主要负责人万涛、安全管理人员刘义勇承认你单位 2023 年 7月 13 日存在边坡浮石未有效清理;弯道弯度较大的地段没有醒目警示牌等 8 项隐患的事实。证据三:现场照片 4 张,证明 2023 年 7 月 13 日,该矿边坡浮石未有效清理;弯道弯度较大的地段没有醒目警示牌等 8 项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的规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凯里市应急管理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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