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厦门茗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海冰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13MA31NH6H2Q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岭下路1号607室之一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5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喜多多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茗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蔡**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5
(2025)闽0206民初134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喜多多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茗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蔡**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1
(2025)闽0206民初134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喜多多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茗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蔡**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4
2025-08-27
(2025)闽0206民初134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喜多多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蔡**,厦门茗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5
2024-09-10
合同纠纷
德化县辉龙塑料加工厂
厦门茗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蔡**
德化县人民法院
6
2024-07-24
(2024)闽0206民初8624号
合同纠纷
福建万众合源茶业有限公司
厦门茗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7
2024-06-26
合同纠纷
德化县辉龙塑料加工厂
厦门茗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蔡**
德化县人民法院
8
2024-05-24
(2024)闽0206民初2924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邓*
郑**,厦门成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蔡**,厦门图特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9
2023-11-28
(2023)闽0206民初12112号
合同纠纷
仙气飘飘(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茗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蔡海冰合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10
2023-08-29
(2023)闽0206民初7204号
合同纠纷
广州名川进出口有限公司
厦门茗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蔡**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08
(2024)闽0206民初2924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邓*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
2024-01-19
(2023)闽0206民初12112号
合同纠纷
仙气飘飘(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茗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蔡**
裁判文书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3
2022-06-26
(2021)闽0206民初3395号
名誉权纠纷
厦门茗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蔡海冰
张**,赵**,邵**,陈**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4
2022-06-26
(2021)闽0206民初3396号
名誉权纠纷
厦门茗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蔡海冰
张**,赵**,邵**,陈**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5
2022-03-08
(2021)闽0206民初3396号
名誉权纠纷
董*
张**,赵**,邵**,陈**
裁判文书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6
2022-03-08
(2021)闽0206民初3395号
名誉权纠纷
厦门市吾标贸易有限公司
张**,赵**,邵**,陈**
裁判文书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7
2021-05-11
(2021)闽0206民初3396号
名誉权纠纷
董*
张**,蔡**,厦门茗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陈**,邵**,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8
2021-04-27
(2021)闽0206民初3395号
名誉权纠纷
厦门市吾标贸易有限公司
陈**,邵**,赵**,张**,蔡**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4
2021-12-21
(2021)闽02民终7375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厦门茗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湖市监处罚〔2025〕7299号
经查,当事人系通过商事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电话等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监管,且停止经营活动已满六个月的商事主体。经公告催告后仍未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也未依法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当事人的行为,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违法事实。当事人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经催告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当事人的行为,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吊销当事人企业营业执照。
吊销当事人企业营业执照
0.00元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11-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