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苏玉芬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弘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4MA6KCTJ28H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力角镇自和村委会自和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3〕5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8日以7元/盒的价格,向宾川县黄武芬百货批发部购进外包装标注内容为:“顶晶印象 红枣藕粉 顶晶2022/06/05 制造商:云南顶晶食品有限公司 保质期:12个月 生产日期:见喷码”的产品8盒用于销售。该产品已于2023年6月5日到期,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仍继续经营,于2023年7月16日以10元/盒的价格向投诉举报人销售1盒,产品货值金额10元,获取利润3元。
2023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未发现在货架上摆放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顶晶印象红枣藕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元;
2、罚款5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5003元。
500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