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东山恒智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才让扎西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523310976287B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河阴镇环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4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17
(2024)青2523民初107号
承揽合同纠纷
青海东山恒智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深醒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贵德县人民法院
2
2024-03-12
承揽合同纠纷
青海东山恒智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深醒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德税罚﹝2023﹞3号
你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取得青海迈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33100MA759C145K)虚开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300214160,发票号码:00163425,发票金额:5840.71元,税额759.29元,价税合计6600元),发票货物名称为*计算机配套产品*墨盒,该业务没有实际付款凭证,你公司接受了该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在2022年进行抵扣了进项税额,并结转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虚开发票:(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以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