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运佳物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仙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302MAD0Q57R1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黄龙路口9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249号
经查明:上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为FD30,出厂编号为312030614110,自重为4340kg,额定起重量为3000kg,属于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特种设备目录》代码500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为特种设备。上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系当事人于2018年自行购买(购进发票遗失),其所有权人及使用单位均为当事人。当事人自购买后即开始使用上述叉车,主要用途为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货物进行装卸、搬运,至案发时上述叉车仍未经检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81-2022《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4.2.1.1定期(首次)检验的规定,上述出厂编号为312030614110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在首次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检验。据此,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违法行为。
2026年5月18日,当事人向本局递交《减免处罚申请书》1份,请求本局减免处罚,理由如下:一、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二、因原叉车临近报废年限故重新购进叉车,且新叉车取得合格检验报告;三、当事人经营困难导致经济状况紧张等。并于5月20日向本局递交微信截图打印件1张、机动工业车辆定期检验报告1份、叉车操作人员尹松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以及当事人经营者刘仙华个人病例复印件5张。...[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当事人在本局对其展开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本局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且在案发后积极整改,已重新购进经检验合格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388减轻、从轻适用条件中“应当:(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及减轻具体标准中“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伍仟元(¥5000.00元)。
5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