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鑫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微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2MA6J94D32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东湖街道工业园区瓦窑寨标准厂房A栋4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5]30号
经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3号)规定:“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公益性公墓价格的定价主体为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0〕611号)第五条:“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财政补贴情况,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相关规定,兴仁市鑫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权自行制定公益性公墓价格。
当事人兴仁市鑫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6日,是由兴仁市财政局代表兴仁市人民政府出资成立,由兴仁市民政局代表兴仁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资格,属于兴仁市民政局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兴仁市鑫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按照《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仁市鑫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划转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仁府专议〔2023〕58号)全部划转到贵州恒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集团)进行管理。根据《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新一轮农村公益性公墓暨扩大火化区域公告》,巴铃龙上坡公墓、下山凉水井公墓、回龙龙福宝公墓于2022年12月30日投入使用,公墓启动投入使用后,统一划归公墓所在地所属乡镇管理,由乡镇负责安葬登记、墓穴出租、发放安葬证等相关手续。2023年3月1日,时任兴仁市民政局殡葬服务股负责人王润楠在微信群(微信群名:兴仁殡葬工作群)发出《关于制定兴仁市城南吉龙公墓、城北马鞍山公墓、屯脚山背后公墓公益性公墓墓位收费标准的通知》(仁发改通〔2023〕11号文件,并通知:“新启用的几个公墓参照执行”。巴铃镇、下山镇、回龙镇的乡镇民政事务办按照此收费标准(普通墓位6000元/个;树葬墓位5000元/个;花葬墓位4000元/个。每个墓地收取20年管理费2000元/个)来收费。巴铃龙上坡公墓、下山凉水井公墓、回龙龙福宝公墓由乡镇负责办理安葬登记、墓穴出租、发放安葬证等相关手续,上述墓位收费都是丧属扫微信收款码缴费,微信收款码是兴仁市鑫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账户,收到的部分现金收费由乡镇负责办理殡葬事务的工作人员直接存到兴仁市鑫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账户上。
2022年12月30日-2024年12月23日期间,在兴仁市巴铃龙上坡公墓、下山凉水井公墓、回龙龙福宝公墓这3个公益性公墓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尚未取得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巴铃龙上坡公墓、下山凉水井公墓、回龙龙福宝公墓这3个公益性公墓墓位定价收费文件的情况下,参考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的《关于制定兴仁市城南吉龙、城北马鞍山、屯脚山背后公益性公墓墓位收费标准的通知》(仁发改通〔2022〕8号)、《关于制定兴仁市城南吉龙、城北马鞍山、屯脚山背后公益性公墓墓位收费标准的通知》(仁发改通〔2023〕11号)文件中规定的兴仁市城南吉龙、城北马鞍山、屯脚山背后公益性公墓墓位收费标准,擅自制定巴铃龙上坡公墓、下山凉水井公墓、回龙龙福宝公墓等3个公益性公墓墓位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兴仁市城南吉龙、城北马鞍山、屯
罚款778.41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7784190.00元
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