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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焰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5MACDL8N03N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洪塘镇洪丰路9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红市监处罚﹝2025﹞119号
经查,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5年2月5日的注销材料中提供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其中承诺了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事实上,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公司注销登记前存在债务关系,其与江西诺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务分包关系且欠付对方98462元劳务工程款且直至公司注销仍未履行此债务。 我局于2025年8月18日因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决定对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事项进行撤销,并恢复了该市场主体。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恢复开业状态后于2025年10月13日向江西诺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清了98462元的劳务费。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撤销市场主体虚假登记决定书》复印件(洪红市监撤登字〔2025〕12号),证实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提交虚假承诺进行注销登记而被我局撤销该虚假登记; 2.江西诺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证实江西诺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的石城天沐温泉旅游度假区员工宿舍楼建设项目劳务分包工程; 3.江西诺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调解协议》复印件,证实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约定于2025年6月1日前支付江西诺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8462元劳务工程款; 4.江西诺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余双喜的询问笔录,证实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注销登记时未向江西诺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劳务分包工程款项; 5.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诺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全体股东情况说明》复印件,证实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清偿劳务工程款的情况下完成公司注销登记; 6.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时提供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证实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承诺进行公司的注销登记。 7.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复印件,证实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在对江西诺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务问题了解欠缺的情形下办理了公司注销; 8.委托代理人吴焰的询问笔录两份,证实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注销登记过程中涉嫌提交虚假材料,且公司对我局相对应的处理无异议; 9.江西诺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证实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向江西诺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98462元的劳务费; 10.江西诺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感谢信》,证实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付清了所欠的98432元劳务工程款; 11.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申请书》,证实江西律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将所欠的工程款全部转至江西诺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并取得谅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以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50000.00元
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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