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沂市桂侠烟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桂侠注册资本:0.6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20381MA1Q4U2K25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新沂市瓦窑镇大新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X00084号
经对新沂市桂侠烟酒店经营者胡桂侠的调查询问和涉案证据的调取,现已查明,当事人从供货商的送货车上以每箱75元的价格购进福新华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哈粮王”牌泥池酒(净含量为680ml)2箱(6瓶/箱),并以20元/瓶的价格销售8瓶,截至6月20日现场检查,库存4瓶。经计算,当事人货值为240元。当事人销售假冒的“哈粮王”牌泥池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对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假冒的“哈粮王”牌泥池酒(净含量:680ml)4瓶; 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