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海德润制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峰 | 注册资本:10393.455164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0568326126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110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6-16
2015-12-15
(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424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广州善XX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德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生XX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7-04-05
2017-02-13
(2017)沪0115民初573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薛**与北京冰峰益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海德润制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2-16
2017-02-16
(2017)沪0115民初25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薛**与苏州悦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湖北海德润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2-07
2017-02-07
(2017)沪0115民初3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薛**与湖北海德润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08-22
2016-08-22
(2016)粤民终857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广州善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德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142号
经查,当事人作为受托方,对受托生产的食品承担生产者的法律责任。该批次抽检的产品“鸡内金山楂补充能量饮”系当事人受湖北宏道盛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特殊膳食食品。涉案产品外包装标注的信息“营养成分表钠含量为20mg/100ml”,钠实测值(0.965mg/60ml)经过折算应为1.61mg/100ml,与标签标示值“20mg/100ml”严重不符,当事人受委托生产的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GB 13432-2013 (特殊膳食用食品):4.3.3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涉案产品的实测值占标示值的比例为8.05%,该产品不符合GB 13432-2013的规定。
当事人委托加工协议约定生产120盒,实际去除损耗共计生产成品116盒(15支/盒),交付111盒,成品留样5盒,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12日。当事人收取加工费10元/盒,原料成本7元/盒,合计盈利333元(111盒×3元/盒),货值金额共计1110元,违法所得为1110元,当事人已提供该产品生产资质、出入库台账及成品检验报告单,上述产品已全部出厂,无库存。
2026年5月27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已售出的鸡内金山楂补充能量饮进行了召回,截至7月27日,无消费者退回上述批次产品,也无人反映食用后有任何不良反应情况。...[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二项“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少于法定的处罚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10元;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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