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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玄黄合德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远明注册资本:1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7059895654P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孙河村5组20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1-29
2016-01-29
(2016)渝0120行审77号
行政处罚
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重庆玄黄合德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6〕280号
当事人注册登记时间为2013年1月11日,经营地址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孙河村5组200号,主要从事餐饮住宿类服务经营及教育研学餐饮提供经营。 经查:2026年06月03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食品安全全项检查时,当事人正在注册登记的住所从事餐饮活动。该店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经营场所面积约400平米。其操作间正在用于菜品制作并张贴有当日菜品菜单,在操作间的调味料货架上存放有已开袋待使用的“红糖糖浆”1500g,该调味料生产日期标注为2023年06月17日,该调味料保质期标注为12个月;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操作间调味料架上还有标注已开封的香粹宜宾芽菜一袋500g,该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为2025/05/10;保质期为12个月;前述预包装食品均已超过其标注的保质期,当事人现场不能出示前述调味料的进货凭据,当事人将上述食品原料已用于当日餐饮服务过程中。 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未保存进货凭据并建立进销货台账,上述食品原材料货值金额以本地同类预包装食品价格计算为77元/桶(净含量2.5kg),该调味料货值金额计算为77元÷2500g=0.0308元/g;1500g×0.0308元=46.2元; “宜宾粹芽菜”网络平台销售的价格81.8元购买1件,每件13袋,每袋净重1kg,6.29元/袋÷1000g=0.00629元/克,现场剩余500g,货值金额计算为500g×0.00629元/g=3.145元。前述原料货值金额计算总计46.2元+3.145元=49.345元,当事人使用的涉案过期食品原料无法确认具体的使用重量,因此,本案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于2026年06月03日,被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1没收已扣押开封红糖糖浆1桶;2、没收已扣押的宜宾香碎芽菜;3、手撕豆皮8包 (价值¥ 400.00)。
5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