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嵊州市久润电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天福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313535161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崇仁镇富四村黄泥岗个体小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7
(2023)浙0683民初5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顺鑫塑胶厂
嵊州市久润电声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2
2023-04-17
(2023)浙0683民初5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顺鑫塑胶厂
嵊州市久润电声有限公司,王**
嵊州市人民法院
3
2023-02-22
(2023)浙0683民初5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顺鑫塑胶厂
嵊州市久润电声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市监处罚﹝2024﹞209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3年12月23日,嵊州市大华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与当事人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嵊州市大华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的股权、厂房和厂房内的设施设备等转让给当事人。2024年3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正在使用中的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产品编号:202200072;型号:LDY;起重量:5t;制造日期:2022年4月;生产企业:河南省鹏飞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在铸造车间内用于倾倒铁水进入模具,但无法将提供合法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资料,因该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设备予以查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事后及时纠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3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事后及时纠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