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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蹇民注册资本:6613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5580671029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5
(2025)黔27民终36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许**,元谋县羊街蔬菜农药种子经营部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0-22
(2025)黔2725民初52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靖江市惠泉泵阀制造有限公司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3
2025-08-05
(2025)黔2725民初15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元谋县羊街蔬菜农药种子经营部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贵州金正大化肥有限公司,许**
瓮安县人民法院
4
2025-06-06
买卖合同纠纷
临沂金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临沭县人民法院
5
2024-11-19
(2024)沪0151民初11080号
中介合同纠纷
上海高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6
2024-11-07
(2024)沪0151民初11080号
中介合同纠纷
上海高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7
2024-04-25
(2024)黔2725民初11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泠嘉矿业有限公司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8
2024-04-19
(2023)黔2725民初37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9
2024-01-3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1-2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2
(2025)黔27民终36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1-08
(2024)黔27民特87号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确认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3-19
(2023)津0110民初10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圣鑫能源有限公司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4
2024-01-10
合同纠纷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5
2023-11-23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圣鑫能源有限公司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6
2023-09-21
(2023)津0110民初1014号
贵州星辰永邦能源有限公司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7
2023-09-21
(2023)津0110民初1015号
贵州星辰永邦能源有限公司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8
2023-09-07
(2023)津0110民初10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圣鑫能源有限公司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9
2023-09-07
(2023)津0110民初1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圣鑫能源有限公司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10
2016-10-27
(2016)黔27民终1264号
劳务合同纠纷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源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裁判文书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01
2022-01-04
(2022)鲁71执1号
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00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2-06-01
2022-01-21
(2021)黔2725民初558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罗**、黄*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39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5-13
2022-04-06
(2021)黔2725民初360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重庆润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1466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5-12
2022-03-01
(2021)黔2725民初5806号
劳动争议
安**、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2-02-14
2022-01-28
(2022)鲁71执异2号
借款合同纠纷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12-30
2021-04-23
(2020)黔2725民初29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生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79915.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12-29
2021-04-28
(2021)黔2725民初726号
劳动争议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付**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29
2021-11-11
(2021)黔2725民初4076号
合同纠纷
山东酬勤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11-30
2021-01-19
(2019)黔2725民初41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重庆润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49634.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9-29
2021-06-24
(2021)黔27民终21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重庆润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瓮市监处罚﹝2026﹞8号
经查实:该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了5吨颗粒磷酸一铵((规格型号25kg/袋,生产日期/批号:20241118/-),生产成本为1958.68元/吨,于2024年11月25日以2850元/吨(71.25元/袋)的价格销售给水富永芬农资经营部,剩余的1吨产品,因长时间未发货,车间已回炉处理。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18日委托抽样检验报告结果“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检测结果为51,标准及标明值要求≥70;“粒度(2.00mm~4.00mm),%”检测结果为33,标准及标明值要求≥90,两个项目不符合《颗粒磷酸-铵》Q/JZDNTE 17-2023标准,依据《2025年云南省磷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样产品不合格。故涉案批次产品为4吨,货值金额11400元,违法所得3565.28元。 当事人销售奥磷丹®非水溶中量元素肥料(生产日期:20251127,规格型号:25Kg/袋)抽检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与海南苗苒农化有限公司签订有产品合作协议,约定当事人使用自有商标和公司,委托海南苗苒农化有限公司加工灌装(需具备相关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但当事人超出协议自行生产销售该公司取得肥料登记证(农肥(2021)准字 17920 号)的产品。经核查,自协议签订以来,当事人共生产奥磷丹®非水溶中量元素肥料5个批次91吨,生产成本为378元/吨。其中生产日期分别为2024.09.20有20吨、2024.10.12日有15吨、2025.10.15有10吨、2025.11.22有16吨、2025.11.27有30吨,除瓮安县农业农村局抽检不合格的奥磷丹®非水溶中量元素肥料(生产日期:20251127,规格型号:25Kg/袋)的外,其余以为425元/吨的价格销售了61吨到贵州省黔东南州的顾业奎处,货值金额38675元,违法所得2867元。瓮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1月28日抽检的奥磷丹®非水溶中量元素肥料(生产日期:20251127,规格型号:25Kg/袋)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测,“水份(H2O)检测结果6.8,技术要求≤3.0,测量单位%;砷检测结果24,技术要求≤10,测量单位mg/kg”,两个项目不符合NY/T 3830-2021《非水溶重量元素肥料》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6年1月21日,经现场检查,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共计1200袋(30吨),经请示局领导批准,予以扣押,截至案发时未销售,涉案货值金额12750元,违法所得0元。针对当事人未取得肥料登记证从事生产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将该违法线索移送瓮安县农业农村局处理。 当事人生产的金大地复合肥料(批号20241221)抽检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生产了4吨复合肥料总养分(N+P2O5+K20)≥40% 19-7-14(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1日),生产成本为2325元/吨,于2025年1月6日以2450元/吨的价格销售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上述复合肥料经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经自贡检验检测院出具检验报告“检测项目: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第五十三条和五十条之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产品,并合并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的奥磷丹®非水溶中量元素肥料30吨; 2.没收违法所得6932.28元; 3.处罚款41685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48617.28元。
41685.00元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0
2
瓮市监处罚﹝2024﹞12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当事人提供了金正大3+三复合肥料及上述4个批次硫基钙镁磷肥的生产记录、成品入库单和销售发货单、复混(合)肥料原始(检验)记录及复混(合)肥料分析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当事人生产了金正大3+三复合肥料(生产日期:2024年3月3日)16吨,销售价是3125元/吨,销售了10吨,当事人接到反馈后,立即向客户发了召回函,在遵义召回250袋(40kg/袋),库存剩余6吨,合计16吨进行了回炉重新生产,当班生产的未包装半成品144.4吨也进行了回炉重新生产。 当事人生产了硫基钙镁磷肥(生产日期:2023年7月11日,商标:嘉安磷)3.4吨,销售价格680元/吨,已于2023年10月15日全部销售给云南佳雄农资有限公司;生产了硫基钙镁磷肥(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2日,商标:嘉安磷)11.4吨,销售价格680元/吨,已于2023年11月16日全部销售给镇沅勐大螳丰农资店;生产了硫基钙镁磷肥(生产日期:2023年8月11日,商标:金正大)12吨,销售价格480元/吨,已于2023年10月8日全部销售给西双版纳川和农资有限公司;生产了硫基钙镁磷肥(生产日期:2023年11月08日,商标:亲土1号)12吨,销售价格480元/吨,已于2023年11月13日全部销售给镇沅蔡四农资店。 综上,该案涉案货值金额71584元,销售金额52834元,违法所得2158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的通知2份,证明案件来源的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检查图片2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的事实; 3.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产品的生产及发货资料各1份,证明当事人对生产销售产品数量、销售单价等情况进行确认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有主体资格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委托事项; 6.当事人提供复合肥料召回函1份及整改材料2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及召回复合肥料的事实; 7.复合肥料不合格检验报告1份、硫基钙镁磷肥不合格检验报告4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合格的事实; 8.当事人提供的出厂分析报告单5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产品经自行检验出厂合格的事实; 9.当事人提供的金正大3+三复合肥料工艺流程图、生产该批次产品的原料购进记录、原料入厂检验记录、配方测算记录、投料记录、生产过程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化验室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及校准记录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的事实。
罚款14.316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43168.00元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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