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浩门美肤盾专业洗脸调肤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有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221MADCY6QW01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和悦家园西区5-15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门源市监处罚〔2025〕20号
经查,门源县浩门美肤盾专业洗脸调肤店经营的超过限用日期的化妆品为:松茸丝滑水嫩养肤套盒共4盒(限用日期为:2025年4月8日),进价不详,销售价为980元每盒;肌活焕彩修护套盒共1盒(限用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进货价格不详,销售价格为1980元每盒。此店为当事人于2024年12月份从原经营者贾艳业丈夫处转让到自己名下,上述产品均为原经营者转让给当事人的产品,转让时未签订转让协议,未清点店内货物,未从原经营者家属处索要原经营者留在店内的货物的相关凭证,原经营者贾艳业现已去世,因此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购进该批次的检测报告,购进票据等资料。以上过期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5900元。
因当事人在经营涉案化妆品时未制作销售使用记录台账,且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上述涉案化妆品超过有效期限之后使用,因此,调查人员认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警告;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