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达区小敏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季淑敏注册资本:8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50304MA0PNYM59Y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乌达区维邦佳苑3-1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区市监处罚〔2025〕52号
经调查及对当事人的询问,乌达区小敏超市货架上摆放销售的佰食集去骨猪蹄为当事人从乌达区穆伟副食批发部2024年4月29日购进,购进了2盒共40袋,进价15元/盒,0.75元/袋,售价1元/袋,本次涉案食品为扣押的13袋及投诉人购买的1袋过期食品,故货值金额为14元。据当事人陈述,出现食品过期情况的原因是店员补货时将新日期的食品放在货架外侧,把旧日期的食品放在了货架里侧,理货时未能注意日期,另据当事人陈述,在执法人员到店检查前,除被扣押的及投诉人购买的过期食品外,其余均已销售,但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登记台账以及销售记录,无法得知上述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到期后进行销售,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乌达区小敏超市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乌达区小敏超市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3000.00元
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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