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木舒克市鸿源热力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3MABKXB195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伽师总场奋斗路南侧锅炉房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师市监处罚〔2023〕379号
2023年11月10日,第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伽师总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至图木舒克市鸿源热力有限公司。该热力公司的位置于图木舒克市伽师总场奋斗路南侧锅炉房院。两名执法人员依法向现场作业人员张锦贤出示执法证,经当事人确认执法人员身份后,在伽师总场6号、8号小区的锅炉房开展执法检查,该锅炉房内正在运行2台承压锅炉,锅炉出厂编号为:2020G017、2021G008,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当时现场锅炉作业人员张锦贤提供该两台锅炉水质化验记录时,现场锅炉作业人员张锦贤无法提供水质化验记录,执法人员当场对图木舒克市鸿源热力有限公司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三师)四所监特令〔2023〕第32号,责令图木舒克市鸿源热力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8日前整改完毕。2023年11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热力公司锅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张锦贤现场依旧未能提供锅炉水质化验记录。该公司从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21日供暖期间,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1.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