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海朋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28MA3N88K49J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金乡县食品工业开发区金源大道西段路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6
(2024)苏0321民初51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张**,张**,张**,卜**,张**
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金乡支公司,金乡县鑫达运输有限公司
丰县人民法院
2
2024-06-20
(2024)浙0602民初24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沈**
涡阳县伟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王**,刘**,众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徐**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6-04
(2024)浙0602民初24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沈**
众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王**,涡阳县伟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徐**,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05-07
(2024)浙0602民初24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沈**
涡阳县伟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徐**,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刘**,众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4-04-11
(2024)浙0602民初24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沈**
涡阳县伟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众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03-19
(2024)鲁08民终17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薛**,杨**,杨**,莫**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1-17
(2024)鲁0826民初2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杨**
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薛**
微山县人民法院
8
2021-07-16
(2021)鲁0828民初24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
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金乡县人民法院
9
2021-04-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潘**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靳*,靳**
金乡县人民法院
10
2021-04-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潘**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靳**
金乡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0
2021-08-13
(2021)鲁0828民初24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9505.14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09
2020-05-14
(2020)鲁0828财保1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0-07-30
2020-06-04
(2020)鲁0828民初10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尚**与靳*、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8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22202600286
2026年04月23日 03时46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芳桂集桥南对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保成驾驶的鲁H06M31(黄色)、鲁H139F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陈兴春、李大鹏向李保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主车挂车属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沙子,查看随车运单,车货总质量疑似超过桥梁限载标准。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进一步进行过磅检测。 经过磅检测该车辆车货总重为38.600吨。单县芳桂集桥限载20吨,超过单县芳桂集桥限载18.600吨,驾驶员李保成对过磅检测结果无异议。 证据:现场照片、执法影像、现场笔录、检测磅单。
2026年04月23日 03时46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芳桂集桥南对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保成驾驶的鲁H06M31(黄色)、鲁H139F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陈兴春、李大鹏向李保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主车挂车属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沙子,查看随车运单,车货总质量疑似超过桥梁限载标准。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进一步进行过磅检测。 经过磅检测该车辆车货总重为38.600吨。单县芳桂集桥限载20吨,超过单县芳桂集桥限载18.600吨,驾驶员李保成对过磅检测结果无异议。 证据:现场照片、执法影像、现场笔录、检测磅单。
2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3
2
J370881202400112
2024年06月20日 11时06分,车牌号为鲁H973E8(黄色)鲁HL1Z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104线K588+334曲阜方向处的G104(双向)K588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设备显示该车为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车货总质量53.609吨,该类型车货总质量限重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609吨,通过路侧电子显示屏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辆超限运输,提示驾驶人到指定地点消除违法状态并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徐波、徐明对该车辆超限数据进行了调取保存,该车辆按照提示要求到指定的卸货点卸货接受处理,经复磅该车车货总质52.900吨,超过限定标准3.900吨。当事人许国庆对超限数据无异议。通过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另存)、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证实认定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本机关向许国庆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许国庆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曲阜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20
3
J371722202400387
2024年03月10日 21时00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单县超限检测站对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袁会亮驾驶的鲁H09W01(黄色)、鲁H910J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国栋、赵阳向袁会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主车属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挂车属金乡县佳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绿化树,国家限定车货长度不得超过18000mm,执法人员与司机共同现场实际测量车货总长度为19800mm超过国家限定高度1800mm,驾驶员对共同测量结果无疑义,执法人员对其驾驶的车辆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进一步测量检测。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