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赞字诚惠成品油有限公司中园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23MA145QP42C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赞字乡赞字园区13-12-016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乾市监处罚﹝2025﹞0501号
当事人于2025年2月27日从长春伊通河石油经销有限公司购进2吨车用车用乙醇汽油92#,每吨为1388升,价税合计共16,800.00元(每升购进价格为6.05元),抽样基数为900L,销售价格6.58元/L,2025年3月14日降的销售价,价格为6.18元/升,截止到降价前被抽检批次的油已经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5,922.00元,违法所得为477.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922.00元;没收违法所得477.00元。合计6399.00元。
5922.00元
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6
2
乾市监处罚﹝2024﹞0515号
2024年0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销的车用乙醇汽油92#进行抽样,样品编号123。后送样至吉林省恒标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10月29日,我局收到吉林省恒标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检验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销不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2024年10月29日我局接到报告后,于2024年10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此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2024)0515号,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本局于2024年10月31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程才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销不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6日案件调查终结。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161.42元;没收违法所得48.54元。合计5,209.96元。
5161.42元
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