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双裕红牛肉面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海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6MA71EQNUXD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工商局家属院6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4〕227号
2024年5月30日上午,当事人对该批次抽检的餐饮具清洗后用红外线消毒柜以120℃进行消毒35分钟,我局检测中心执法人员对上述餐饮具(凉面盘)抽取了500ml的水样作为抽检样品。2024年6月27日我局下发了(静)市监责改〔2024〕14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的凉面盘并对店内使用的餐饮具全面消毒。2024年7月4日当事人将整改情况上报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店内使用的餐饮具全面清洗消毒。2024年7月4日当事人提供了该店的餐饮具消毒记录。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据当事人陈述,因操作人员清洗餐饮具漂洗不彻底,导致抽检不合格。
另查明:2023年10月26日,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法对静宁县双裕红牛肉面馆使用的餐饮具(筷子)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1月17日出具了编号为:No: JBJ-BZ2023093(筷子)的检验报告1份,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因使用未清洗消毒的不合格餐饮具,我局于2024年月1月10日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调查认定的事实:静宁县双裕红牛肉面馆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凉面盘)。
对静宁县双裕红牛肉面馆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4-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