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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开发区吴飞金元副食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0MA4D4AHK7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高新技术开发区长虹北路11号酒店大厅旁行李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阳市监处罚〔2023〕148号
经调查核实,高新技术开发区吴飞金元副食商行从樊城柿铺西社区制作假酒王胜伟(公安立案处理)处购买假冒10件12年白云边和15件15年白云边白酒,10件12年白云边购进价1800元,180元/件;15件15年白云边购进价3750,250元/件,购进价共计5500元。随后以12年白云边260元/件、15年白云边400元/件的价格陆续在店里以收取现金的形式全部进行了销售,10件12年白云边销售收入2600元,15件15年白云边销售收入6000元,销售收入合计8600元,涉案货值金额(经营额)8600元。当事人销售的假冒12年、15年白云边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侵犯了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可以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侵犯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75000元,上缴国库。
750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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