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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山城博利实业有限公司二道江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喜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03MA0Y5HAEXH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东通化大街24号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二市监处罚〔2024〕001号
当事人在通化市二道江区东通化大街24号3-1号进行食品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07月19日在通化市伟成商贸有限公司采购了佐香园恬密小私语枣姜红糖10袋,购进价格5.5元/袋,于2023年7月25日入账,在经营场所以7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佐香园恬密小私语枣姜红糖10袋,其中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共计2袋,销售1袋、未销售1袋,销售金额共7元。当事人能够提供通化市伟成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进票据、入账记录等。
2023年10月19日接到“关于二道江区市民投诉情况说明”,诉求内容是2023年10月17日在“博利超市”二道江店(二道江区通化大街24号)花费7元购买1袋“佐香园恬密小私语红糖”绿色包装袋,净重200克。群众表示该商品包装上原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2日,商家将日期篡改为2023年6月16日。当日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经现场检查,在通化山城博利实业有限公司二道江分公司经营场所发现举报人所述食品1袋,情况属实。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罚款人民币5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7元、没收违法经营的佐香园恬密小私语枣姜红糖1袋。
5000.00元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江分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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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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