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腾迈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忠琴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1MABNCB089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鸭溪镇雷泉社区金竹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播市监处罚[2026]1号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后处理工作通知》(〔2025〕流通第7号)、《快递单》(运单号:SF3239560481189)、《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50601705号、【黔】质检第J20250601706号)、《贵州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SJ2402516、SJ2402517)等资料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液化石油气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等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已收到涉案液化石油气《检验报告》等的事实;
证据三:《营业执照》和《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等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涉案液化石油气的《检验报告》《快递单》等资料各1份,证明当事人已收到涉案液化石油气的《检验报告》等的事实;
证据五:《瓶装燃气安全供气协议》《液化气提货单》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涉案液化石油气的来源、数量、价格等的事实;
证据六:《瓶装燃气出库登记台账》和收款记录1份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已将涉案燃气全部销售完和抽取抽样费用等的事实;
证据七:《委托书》1份,证明杨忠琴全权委托田仕刚调查等的事实;
证据八:杨忠琴和田仕刚分别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分别证明杨忠琴和田仕刚身份等的事实;
证据九:《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和销售涉案液化石油气的数量、价格、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的事实。
罚款0.88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8870.00元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2
播市监处﹝2023﹞97号
经查:一、遵义市播州区滕迈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6月09日,主要经营燃气。2023年3月7日开始,众安公司伙同遵义市百江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备站和遵义市播州区宏图燃气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收取“检瓶换芯片角阀”费用,每只瓶55元。当事人于2023年3月8日向燃气用户加价25元、35元收取“检瓶换芯片角阀”费用,即智能阀补差价,每只80元或90元。 二、当事人共计收取79户,其中收取80元的是78户,90元的是1户。金额合计6330元,加价部分多收价款1985元。2023年3月21日本机关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后,当事人就停止收取上述费用。 三、当事人收取上述“智能阀补差价”费用的气瓶,是众安公司提供的“共享气瓶”,产权属于众安公司,并由众安公司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开展租赁业务。根据2019年07月04日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关于在遵义市开展共享气瓶出租业务的请示》的批复(〔2019〕591号)和2019年07月01日众安公司向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呈报《遵义市众安钢瓶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遵义市开展共享气瓶出租业务的请示》,众安公司承担“共享气瓶”的涂装、使用登记、电子标签加装、充装系统改造、申报检验等责任,“智能阀补差价”费用由众安公司承担。 综上,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的事实成立。收取的不合理费用6330元,加价部分共计收取1985元,违法所得1985元。
罚款0.1985万元#
1985.00元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