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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刁翎镇天天旺骨汤麻辣烫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红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BPG4R5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林口县刁翎镇锦绣家园1号楼01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88号
因当事人涉嫌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及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本局于2026年04月29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张晓军、王振国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林口县刁翎镇天天旺骨汤麻辣烫店;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1025MA1BPG4R59;类型: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田红芳;经营场所:林口县刁翎镇锦绣家园1号楼016室;成立日期: 2019年08月06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快餐制售;身份证号码:23102519820513****;联系电话:18946358808。 2026年04月29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林口县刁翎镇天天旺骨汤麻辣烫店(经营地址:林口县刁翎镇锦绣家园1号楼016室)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常营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公示上墙。 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铺工作人员程后杰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发证日期为2025年1月3日,截止到检查之日已经过期。店内展示柜下方纸壳箱发现4瓶过期食品“百事可乐”,该超过保质期的百事可乐具体信息为:产品类型:可乐型汽水;净含量:500毫升;生产日期:2025年6月13日;产品标准号:GB/T 10792;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621010600406;保质期:9个月。截止到检查当日,该百事可乐已经超过保质期。检查时,该超过保质期食品与未超过保质期食品混放在一起。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的字样。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6〕6-004号),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予以扣押。 经查,超保质期的“百事可乐”是从多多买菜购进的,购进了1件(24瓶),购进单价为51元/件,销售价格为3元/瓶,该“百事可乐”过保质期后销售了2瓶,现场发现4瓶,剩余18瓶均在保质期内进行销售的。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无进货票据;日常经营中忽视了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该食品过期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销售。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以产品销售价计算,为3*6=18元,其中在超保质期后销售了2瓶,违法所得为3*2=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张,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5页,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6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过期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复印件1张,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减轻处罚如下:1、对于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给予警告;2、对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3、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百事可乐”4瓶;4、没收违法所得6元;5、对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合计1006元,全部上缴国库。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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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