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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嘉注册资本:26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768870345C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6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1-27
2018-09-13
(2018)渝0103民初22807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马**与重庆中铭英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11-27
2018-09-13
(2018)渝0103民初2280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马**与重庆中铭英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11-27
2018-09-13
(2018)渝0103民初22809号
劳动合同纠纷
马**与重庆中铭英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11-20
2018-09-13
(2018)渝0103民初22919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刘**与重庆中铭英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11-20
2018-09-13
(2018)渝0103民初22931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唐*与重庆中铭英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1-20
2018-09-13
(2018)渝0103民初2293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唐*与重庆中铭英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1-20
2018-09-13
(2018)渝0103民初22807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马**与重庆中铭英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1-20
2018-09-13
(2018)渝0103民初22929号
劳动合同纠纷
唐*与重庆中铭英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1-20
2018-09-13
(2018)渝0103民初2278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夏**与重庆中铭英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1-20
2018-09-13
(2018)渝0103民初2280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夏**与重庆中铭英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中市监处罚〔2026〕3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重庆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03月2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电视台的经营。上述违法广告由电视台方合作的代理公司洽谈业务,并将广告制作完成后交给电视台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播放,按播放分钟数进行收费。上述涉嫌违法广告的违法内容属实,经统计明细如下:主题为魏氏青紫堂的普通商品广告,广告运营公司为重庆青紫堂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广告宣称我们魏氏的膏药是不同于普通的膏药的,它是有两大特点,第一是按穴位贴敷,把腿上的寒湿拔出体外,第二是我们的膏药5-7天身体出现很深的青紫色,颜色越深说明体内的寒湿越重,随着青紫的颜色减轻,你的症状也不断缓解,等青紫拔出来以后你的症状也基本消除了。广告内容中含有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广告播出时长为5分钟,播出次数157次,该广告在试播期间,买一赠一,根据每分钟8元的广告费用计算,广告费用为3140元。主题为A咖say-夜间祛湿降脂法的普通商品广告,广告运营公司为重庆长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厂家为许夔中医瘦身营养师,广告宣称:许夔老师根据不同的体质调制了不同的代茶饮,利用夜间祛湿降脂法,帮助多名肥胖者减肥成功。嘉宾萌萌:我用的是夜间祛湿降脂法,就是这个方法让我瘦下来的,见效特别快,早上一睁眼一上称就轻了,用了半年,瘦了60斤,一年多一点都没反弹。广告内容中含有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广告播出时长为20分钟,播出次数47次,该广告在试播期间,买一赠一,根据每分钟10元的广告费用计算,广告费用为4700元。主题为贞蓉丹合剂的药品广告,广告运营公司为重庆长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厂家为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原批文号为冀药广审(视)第250916-00025号,广告宣称能够滋养肝肾,恢复人体五大系统功能的正常运转,使中老年女性疾病再无容身之处,各类疾病不在复发患者病症:腰椎间盘突出、尿频尿急。广告内容中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该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广告播出时长为10分钟,播出次数4次,该广告在试播期间,买一赠一,根据每分钟8元的广告费用计算,广告费用为160元。主题为调理脾胃百病消的普通商品广告,广告运营公司为重庆长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厂家为中国医药科技,广告宣称我喝
1.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2.没收广告费用13500元;(大写:壹萬叁仟伍佰圆整)3.罚款40500元。(大写:肆萬零伍佰圆整)
4050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2
渝渝中市监处罚〔2024〕372号
当事人为重庆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03月2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电视台的经营。上述违法广告由电视台方合作的代理公司洽谈业务,并将广告制作完成后交给电视台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播放,按播放分钟数进行收费。上述涉嫌违法广告的违法内容属实,经统计明细如下:; ; 主题为;咖-夜间祛湿降脂法;的普通食品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广告播出时长为20分钟,播出次数10次,该广告在试播期间,买一赠一,根据每分钟10元的广告费用计算,广告费用为1000元。; ; 主题为;麻沐伊号;的药品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该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广告播出时长为20分钟,播出次数3次,该广告在试播期间,买一赠一,根据每分钟10元的广告费用计算,广告费用为300元。; ; 主题为;独门化棠方;的普通商品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广告播出时长为20分钟,播出次数共计1次,该广告在试播期间,买一赠一,根据每分钟10元的广告费用计算,广告费用为100元。; ; 主题为;塘八怪;的普通商品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广告播出时长为20分钟,播出次数2次,该广告在试播期间,买一赠一,根据每分钟10元的广告费用计算,广告费用为200元。; ; 主题为;脐药化糖;的普通商品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广告播出时长为20分钟,播出次数3次,该广告在试播期间,买一赠一,根据每分钟10元的广告费用计算,广告费用为300元。; ; 主题为;子母化棠汸;的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广告播出时长为20分钟,播出次数8次,该广告在试播期间,买一赠一,根据每分钟10元的广告费用计算,广告费用为800元。; ; 主题为;健康有话说-养肾膏方;的普通食品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广告播出时长为20分钟,播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电视台发布主题为;麻沐伊号;的药品违法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由于电视台播放受众较广,造成影响较大,且容易对消费者购买意图产生重大误导,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关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以3倍罚款。上述违法广告费用为300元,我局拟对你作如下处理决定:1.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2.没收广告费用300元;(大写:叁佰圆整)3.罚款900元。(大写:玖佰圆整)当事人在电视台发布主题为;咖-夜间祛湿降脂法;、;独门化棠方;、;塘八怪;、;脐药化糖;、;子母化棠汸;、;健康有话说-养肾膏方;、;山珍冠刺梨原液;的违法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由于电视台播放受众较广,造成影响较大,且容易对消费者购买意图产生重大误导,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3倍罚款。上述违法广告费用为3000元,我局拟对你作如下处理决定:1.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2.没收广告费用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3.罚款9000元。(大写:玖仟圆整);综上,经整合计算,我局对你作如下处理决定:1.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2.没收广告费用3300元;(大写:叁仟叁佰圆整)3.罚款9900元。(大写:玖仟玖佰圆整)
990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