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政文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MA77DLF77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吾斯塘博依街道尤木拉克协海尔社区人民西路北侧186号草湖国际商贸城4层01号内商贸区D-01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9
(2023)新0103民初12725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
2024-03-29
(2023)新0103民初12727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3
2024-03-29
(2023)新0103民初12726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4
2023-02-16
(2023)新民申29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5
2022-01-27
(2022)新民终2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6
2021-07-16
(2021)新01民初150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新疆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6-11
(2021)新01民初150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新疆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01
2022-07-05
(2021)新0103民初5492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644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8-01
2022-07-05
(2021)新0103民初5490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9445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8-01
2022-07-07
(2021)新0103民初5504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8-01
2022-07-07
(2021)新0103民初5501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2448.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8-01
2022-07-05
(2021)新0103民初5493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65542.5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8-01
2022-07-04
(2021)新0103民初5496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64576.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8-01
2022-07-04
(2021)新0103民初5499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302027.50元
民事案件
8
2021-11-24
2021-11-17
(2021)新01民辖终239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9
2021-11-24
2021-11-17
(2021)新01民辖终234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10
2021-11-24
2021-11-17
(2021)新01民辖终235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中路远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5)11号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取得虚开发票违法事实 1.货物流: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杨政文2022年8月到北京市出差期间,与甲方客户共8人住在密云古北水镇一家民宿,该民宿属于别墅区套房,共住了6天(未能提供实际居住日期),合计费用19,845元。 2.发票流:2022年8月15日民宿店员向杨政文开具了1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1002200611,发票号码:27934501,开具内容为会议费、而不是住宿费,价税合计为9,980元;2022年8月16日向杨政文开具了1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1002200611,发票号码:29506204,开具内容是会议费、不是住宿费,价税合计为9,865元,上述2份发票上记载的销售方为北京百客华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8月16日民宿前台人员把上述2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至杨政文私人QQ邮箱(发件人邮箱号:275920093@qq.com)。杨政文收到发票后发至你单位财务人员处进行报销,财务人员上述2份发票计入到管理费用-会议费,记载到2022年14#凭证中,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进行税前扣除。 3.资金流:杨政文共支付住宿费19,845元,其中通过个人微信支付住宿费16,301元(第一笔于2022年8月15日支付,金额为3001元,收款方为密云古北水镇住宿-樱桃;第二笔2022年16日支付,金额为3500元,收款方为密云古北水镇住宿-樱桃;第三笔2022年8月20日支付,金额为9800元,收款方为密云古北水镇住宿-樱桃),通过现金支付住宿费3,544元(无法提供具体明细)。 你单位取得的上述2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1002200611,发票号码:27934501;发票代码:011002200611,发票号码:29506204)与实际业务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上述取得的2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1002200611,发票号码:27934501;发票代码:011002200611,发票号码:29506204)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单位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2040.42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3-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