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印象老屋餐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3MA4DE45N3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罗田县凤山镇城南新区凤城二路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田市监处罚〔2024〕507号
当事人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5
2
罗田市监处罚〔2023〕481号
涉嫌采购食品添加剂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