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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美迪电动车销售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燕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0MAA7URXN7Y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与高新二路交叉路口西面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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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3〕2851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保障经营的商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当事人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提高销售量,对购进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销售,导致经营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与合格证简图不一致,超过了国家强制性标准中350mm要求,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七)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维修者、配件经营者和品牌售后服务提供者等单位和人员不得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或者为其提供服务:(七)其他改变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安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的行为。”的规定,属于经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根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每辆车处一千元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按照每辆车处一千元罚款,即罚款伍仟元整(¥5000.00)。
60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09-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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