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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鑫盛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秋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02MA4MX1N386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板桥摩托车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岳市监处罚〔2025〕1-13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货值金额1.6倍罚款(16560元×1.6=26496元):贰万陆仟肆佰玖拾陆元(26496元)。
26496.00元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2
岳楼市监案处〔2024〕51号
2024年4月9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委派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型号为TDT7306Z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测,因所检项目中充电状态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检验结果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于2024年5月13日出具《检验报告》(No:C2024-02-J480020)。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申请复检,2024年5月24日,本局接上级转批通知单承办此案,于2024年5月29日予以立案。 经查:受检电动自行车基本信息为:产品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型号为TDT7306Z,车辆制造日期为2023-07-13,生产企业名称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沂南县经济开发区绿源大道K168号。 另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26日从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以1309.07元/台的价格购进了3台“绿源”电动自行车(型号TDT7306Z),截至案件调查时止,当事人以1880元/台的价格销售给抽检人员用于抽检,另外2台未销售(含封存备样1台),获利590元,当事人所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5640元。 又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检验机构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邮寄的《检验报告》,知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后,主动与厂家联系,厂家2024年5月23日将剩余2台电动自行车实施召回。2024年7月2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由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出具的《厂家召回证明》一份,2024年7月20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申请从轻行政处罚申请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仅销售给抽检人员进行抽检并未对外销售给消费者,未流入市场,在得知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为不合格产品时,立即将未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下架并主动跟供货方联系,且供货方也对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召回,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未造成危害后果对社会影响较小,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三节第一条第1目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90元;2、罚款人民币5640元整;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6230元,上缴国库。
5640.00元
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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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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