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嘉行同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康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2397552507M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枣园东路2号唐都花园B座3楼3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6
(2024)陕7102民初15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西安嘉行同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中心支公司,赵*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2
2024-06-05
(2024)陕7102民初6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西安嘉行同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郭**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30
(2024)陕7102民初6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郭**
裁判文书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2
2024-06-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10交罚﹝2025﹞103号
西安嘉行同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行为。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09
2
陕0116交罚〔2024〕079号
陕西恒铭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陕AAA5881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10月2日11时50分左右,我单位执法人员张亚萍、田英等同志在高陵昭慧地铁站101公交站附近检查时,发现陕AAA5881停靠此处上下乘客。执法人员向该车驾驶员李艳出示执法证件。经查,车上载2名乘客,从高陵文卫路魏家凉皮店到高陵昭慧地铁站公交站,乘客通过妥妥出行平台下单约的该车,乘客端显示费用为6.79元。经询问,该车属陕西恒铭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有,驾驶员李艳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该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现场拍照提取了驾驶员驾驶证、行驶证、司机接单截图等并对现场录像取证。
6.79元
西安市高陵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