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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传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13MAD1JHK68U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长兴路2000号一号楼24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2
运输合同纠纷
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李**
寇**,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多式联运事业部
巨野县人民法院
2
2025-07-03
运输合同纠纷
李**,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寇**
巨野县人民法院
3
2025-05-15
运输合同纠纷
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多式联运事业部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4
2025-02-12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山东通邮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瀚麟供应链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5
2024-10-1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6
2024-09-12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14
(2024)鲁0105民初1107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山东通邮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瀚麟供应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6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山东通邮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瀚麟供应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21202500111
2025年03月12日 13时39分,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曹县G220西外环对黄可峰驾驶的鲁AV7689、鲁A5A06挂(黄色)进行检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的袁国伟15160317160、徐双生15160317073向黄可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A5A06挂(黄色)所属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证号为鲁交运管济字370113316288,核定的车辆尺寸9800MM*2550MM*3000MM。该车本次从曹县火车站广源物流公司运输集装箱(集装箱内装有石子)到曹县马山庄中联厂,运费老板结算。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车鲁A5A06挂左右两侧及后侧栏板全部拆除,与《道路运输证》照片不相符。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 ,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等。
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5000.00元
菏泽市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3
2
371702202500830
2025年03月11日 15时0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皇镇高速口东85米处,对鲁AH5200(黄色)、鲁A7A00挂(黄色)车辆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牛洪盟、尘昌华向驾驶员姚树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姚树帅“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姚树帅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挂车(鲁A7A00挂(黄色))底部擅自加装液压顶一套,驾驶人员当场无法出示有效改装证明,姚树帅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姚树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经调查认定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自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倒退一年内所属车辆被查处超过三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违法程度严重。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
罚款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12
3
371702202500816
2025年03月09日 14时3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27国道菏泽市牡丹区皇镇路段司法所西100米处,对鲁AL2072(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鲁A8A21挂(黄色)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辆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白学志、曹升武向驾驶员王军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王军建“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王军建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挂车(鲁A8A21挂(黄色))底部擅自加装液压顶一套,驾驶人员当场无法出示有效改装证明,王军建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该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王军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经调查认定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自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倒退一年内所属车辆被查处超过三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违法程度严重。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
罚款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10
4
371702202500764
2025年03月01日 14时55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皇镇山东石油加油站东150米处,对吴广军驾驶的鲁AH5200(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鲁A3A03挂(黄色)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郭新建、解瑞银向驾驶员吴广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挂车鲁A3A03挂(黄色)底部擅自加装液压顶一套,驾驶人员当场无法出示有效改装证明,吴广军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吴广军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自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倒退一年内所属车辆被查处超过三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违法程度严重。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
罚款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03
5
371702202500682
2025年02月25日 10时2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皇镇山东石油加油站西500米处,对姚文超驾驶的鲁AL2921(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鲁A9A87挂(黄色)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李继明、牛洪盟向驾驶员姚文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挂车鲁A9A87挂(黄色)底部擅自加装液压顶一套,驾驶人员当场无法出示有效改装证明,姚文超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姚文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自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内四次被查处,违法程度严重,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视频资料。
罚款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5-02-25
6
371702202500542
2025年02月14日 12时2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皇镇山东石油加油站西500米处,对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鲁AV2611鲁A8R79挂,鲁AH5200鲁A7A00挂,鲁AL2702鲁A5A81挂,鲁AL2921鲁A9A87挂,鲁AL2827鲁A3A65挂,鲁AC7752鲁A1Y31挂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李继明、牛洪盟向驾驶员当事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其中三辆挂车(鲁A7A00挂、鲁A5A81挂、鲁A9A87挂)擅自加装液压顶一套,其余三辆挂车(鲁A8R79挂、鲁A3A65挂、鲁A1Y31挂)由普通货车擅自改装成集装箱运输,驾驶人员当场无法出示有效改装证明,当事人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
罚款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5-02-15
7
371702202500008
2024年12月30日 17时5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327国道皇镇路与八里墩路口南100米,对张志刚驾驶的鲁AL2116(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鲁A0A33挂(黄色)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齐怀岭驾驶的鲁AL2921(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鲁A9A87挂(黄色)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进行巡查,执法人员李继明、白学志向驾驶员张志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张志刚“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张志刚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两辆挂车底部擅自加装液压装置一套(包括液压顶1个)驾驶人员当场无法出示有效改装证明,随后执法人员将车辆引导至指定停车场做进一步调查,张志刚和齐怀岭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该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
罚款陆仟元整
6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5-01-01
8
371702202500007
2024年12月31日 10时22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定胡路与长江路交叉口东100米处对刘猛驾驶的鲁AL2827、鲁A3A65挂、吴孝钦驾驶的鲁AN3999、鲁A5A50挂、关广勇驾驶的鲁AL2702、鲁A7A00挂、吴广军驾驶的鲁AX2106、鲁A0Y01挂、张东扩驾驶的鲁AN6588、鲁AW220挂运输车辆进行巡查,执法人员牛洪盟、尘昌华向当事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其中一辆挂车(鲁A7A00挂)擅自加装液压顶一套,其余四辆挂车(鲁A3A65挂、鲁A5A50挂、鲁A0Y01挂、鲁AW220挂)由普通货车擅自改装成集装箱运输,驾驶人员当场无法出示有效改装证明,随后执法人员将车辆引导至指定停车场做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
罚款壹万肆仟元整
14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5-01-01
9
371721202400863
2024年12月02日 14时09分,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曹邵路对姚文超驾驶的冀D1H312(黄色)、鲁A8R79挂(黄色)进行检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的周广宗15160317039、邓志恒15160317174向姚文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姚文超驾驶的冀D1H312(黄色)、鲁A8R79挂(黄色)运输一集装箱,且箱内装载红土。挂车鲁A8R79挂(黄色)业户名称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0113316259,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半挂车,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车身尺寸核定长为9800mm宽为2550mm高为3000mm,该挂车《道路运输证》照片显示该挂车车体两侧与后部安装有栏板。经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建信商砼站与当事驾驶员姚文超对该车挂车鲁A8R79挂共同进行勘验,该车挂车车身尺寸长为9800mm(其箱体长度为6290mm),宽2550mm,高为3000mm,所载集装箱尺寸为长6058mm,宽2550mm,高2896mm。该车挂车车体左右两侧及后侧栏板被拆除,与《道路运输证》照片不符。该挂车《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山东通邮物流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调查山东通邮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
山东通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5000.00元
菏泽市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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