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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海岸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永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1481MA0WF4DA37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兴城市钓鱼台办事处海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3〕216号
2023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张国际、赵勇军,依法对位于兴城市钓鱼台办事处海滨的兴城市海岸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正在使用的TCS-60型电子计价称,最大称重60kg,最小秤量200g,检定分度值20g,实际分度值5g,出厂日期2022年6月6日,产品编号:21006338,上海桦利泰衡器有限公司制造,商标:桦利泰。执法人员现场使用2公斤标准砝码测量电子计价秤,实测值为3公斤。 该饭店从使用该秤至案发时共售出海鲜23.75公斤,销售额2355元,通过执法人员使用2kg标准砝码测量该秤,实测值为3kg进行换算,该饭店售卖海鲜结算值数量每公斤超出零点值0.5公斤,从使用该秤至案发时,,用已售出海鲜超出零点值的数量乘以每种海鲜每公斤售价等于违法所得,螃蟹2.5公斤×276元=690元、扇贝3.75公斤×36元=135元、生蚝2.5公斤×20元=50元、龙虾0.625公斤×336元=210元、小蛏子1.25公斤×50元=62.5元、蚬子1.25公斤×24元=30元,违法所得,共计1177.5元。
1、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一台; 2、没收违法所得1177.5元 3、罚款人民币1400元,合计2577.5元。
1400.00元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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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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