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通顺气体充装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作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59149518X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公安局沙湖劳动教养所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216号
经查,据当事人陈述:2025年9月15日,当事人集中充装完50个高压氧气气瓶后,将充满氧气的气瓶摆放在高压氧气充装区域靠墙位置。2026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充装区的1只气瓶和靠墙摆放的7只气瓶超期未检。靠墙摆放的气瓶中有3只气瓶检验合格有效期均在2025年9月以前。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充装区的1个超期未检气瓶为空瓶,当事人未对该气瓶进行充装活动;靠墙摆放的气瓶均为2025年9月15日集中充装的。当事人对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的气瓶进行了充装活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行为,处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