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新裕启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毅强注册资本:12127.45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MA5XELAC10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金山路2号1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0
(2024)渝0108民初26014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贝壳找房(重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新裕启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2
2024-06-06
(2024)渝0108民初8596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新裕启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3
2024-05-24
(2024)渝0108民初8432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新裕启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6〕121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新裕启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小区名称为保亿御景雅园,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小区共有电梯8台,系当事人于2023年8月向浙江鼎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的,当时购买约定了由杭州西奥电梯公司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和相关售后工作,电梯维保工作正常开展,维保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但是该公司因为物业安排的人员一直未去考证,所以并没有将电梯移交给物业公司,因此,该小区的电梯使用单位依然是重庆新裕启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并未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员,无任命文书,物业公司及当事人公司也没有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的人员。同时,当事人公司并未开展电梯日常巡查工作。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