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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瑟尔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古扎丽努尔·克热木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5MA78JJ280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新和镇南城社区三级物流体系分拣配送中心二楼20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新市监处罚〔2026〕48号
当事人于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期间,委托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个人阿依协木·依明,非法生产“阿伊酷特师傅桃仁发膏”,并对外销售该产品。2026年10月26日,地、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新和县公安局联合检查,在其私家车后备箱及新和县邮政邮寄点查货上述涉案化妆品,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涉案产品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9100CFU/g,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3.3微生物指标要求,普通化妆品(非眼部、口唇、儿童用)菌落总数限量≤1000CFU/g,涉案产品未标注、未宣称用于眼部、口唇及儿童群体,检验结果远超国家标准限量,属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截止2024年10月26日,当事人前后10次以6.5元/瓶的价格购进上述“阿伊酷特师傅桃仁发膏”13376瓶,以19.9元/瓶销售了12622瓶,库存754瓶(6瓶送检),货值金额为15004.6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经营账册,上述数量和价格均为当事人口述为准。 根据新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当事人应当知晓2024年10月7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期间销售的涉案产品来源不合法、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来确定其已销售的涉案货值金额为20387.3元。已销售及库存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合计为35391.9元,违法所得为13728.13元,未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立案追溯标准,依法应当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经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728.13元; 2.没收经营的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阿伊酷特师傅桃仁发膏”748瓶; 3.罚款17695.95元; 罚没款合计:31424.08元 (叁万壹仟肆佰贰拾肆元零捌分)。
17695.95元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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