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黎元垣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0702632601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太平村西海南路80号7卡、8卡、9卡、10卡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5
(2026)粤2072民初16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
佛山市洋溢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古**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
2023-12-12
(2023)粤2072民初154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
黄*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3
2023-10-25
(2023)粤2072民初154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
黄*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4
2021-05-12
(2021)粤2072民初72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
李*,江门市北极洪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5
2021-05-12
(2021)粤2072民初72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
江门市北极洪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李**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6
2020-07-24
(2020)粤2072民初67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
佛山市南海区国盈卫浴有限公司,梁**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22
(2026)粤2072民初17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
胡**
裁判文书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30
2022-04-06
(2022)粤2072民初28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张**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5964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18
2019-08-20
(2019)粤2072执407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陈*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0-29
2021-06-04
(2021)粤2072民初72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江门市北极洪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66318.5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04
2020-07-22
(2020)粤0703执383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蓬江区嘉尚五金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0-29
2020-07-16
(2020)粤2072民初67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与梁**、佛山市南海区国盈卫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1-30
2019-01-31
(2018)粤2072民初1502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与刘**、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1-30
2018-12-21
(2018)粤2072民初150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与刘**、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7-10
2018-11-28
(2018)粤2072民初79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与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4447.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2-13
2016-10-24
(2016)粤2072执4861号
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陆**0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01-22
2017-03-27
(2016)粤2072执615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中交罚﹝2026﹞00651号
2026年04月2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使用粤T41458中型栏板货车运载一批塑料空桶及一桶未使用的工业铬酸酐,从中山市横栏三富灯饰厂至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不需要收取运费,无违法所得。经调查,车上货物工业铬酸酐为危险化学品,当事人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粤T41458中型栏板货车未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中山市小榄镇成兴化工五金店使用粤T41458中型栏板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车主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工业铬酸酐查询等证据为证。鉴于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违法程度一般,没有违法所得,责令立即停止运输经营。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