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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果更鲜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珊注册资本:3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922MAC47F3D76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宜春市万载县高城镇高城街(高城卫生所旁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食处罚〔2024〕5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中旬从本地农民手中购买老姜,采购价4元/斤,采购数量7斤,销售价格是6元/斤,货值金额为42元,截至2024年7月2日我局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该老姜已经全部售罄,当事人认可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的检验结论。当事人未能提供被抽检产品老姜的相关票据及供货商资质。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因此,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依法可以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学习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进货查验。
0.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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