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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双庙镇福旺种子农药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6MA0PFAJP40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杭锦后旗双庙镇五丰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06
(2021)内0826民初4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锦后旗双庙镇福旺种子农药门市部
曹**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
2021-02-25
(2021)内0826民初4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锦后旗双庙镇福旺种子农药门市部
曹**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蒙海)市监处罚〔2025〕12号
经查,杭锦后旗双庙镇福旺种子农药门市部(陶旺)销售的菜籽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2
2
杭市监罚决〔2023〕28号
2023年4月10日,我所执法人员田飞、焦伟在杭锦后旗双庙镇福旺种子农药门市部检查发现其销售的二金三驾马车掺混肥料未标识氯含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1.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 2.罚款4900元; 3.对该门市部负责人陶旺处以罚款1700元。
66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