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展致宏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师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02MA7EX5508Y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西部汽车城18号楼2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8380交罚﹝2026﹞29号
2026年6月9日01时07分,本机构执法人员程学海、史海军等在王格尔塘超限监测站对甘肃展致宏通商贸有限公司何书彬驾驶的甘J98838号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现场称重检查,经过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62.45吨,限载为49吨,该车超限13.45吨。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违法行为。
经调查,你(单位)涉嫌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款、《甘肃省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5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6-06-11
2
甘临交罚﹝2026﹞051号
2026年6月3日18时5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翟成诚、师效成在G212线K96+000M处检查时发现,年强驾驶甘肃展致宏通商贸有限公司的甘J99501/甘E100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散装水泥,经执法人员翟成诚、师效成会同当事人年强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六轴车,车货总重109530千克,限重49000千克,超限60530千克,超限率为124%。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0
3
甘临交罚﹝2026﹞050号
2026年6月3日19时1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赵永俊、赵永强在G212线K85+200米处会同甘肃展致宏通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江江,对刘江江驾驶的甘J99230青B0726挂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勘验,经勘验该车为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属于六轴汽车,蓝色,牵引车驱动轴为双轴,从榆中到和政,装载水泥,属于可解体货物,车货总重110890千克,限重49000千克,超限61890千克,超限率为126%,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0
4
甘嘉交罚﹝2026﹞30号
2026年1月23日甘肃展致宏通商贸有限公司所属的甘J92799、鲁H2WL6(挂)号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根据甘嘉交罚〔2026〕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当事人甘肃展致宏通商贸有限公司消除违法状态、并处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1000.00元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5
5
甘临交罚﹝2025﹞135号
2025年10月31日22时3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罗晶、黄世军在G310线K1779+100米处检查时发现,县小刚驾驶甘肃展致宏通商贸有限公司的甘J95119甘J1018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装载散装水泥,经执法人员罗晶、黄世军会同当事人县小刚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六轴车,车货总重111600千克,限重49000千克,超限62600千克,超限率为127%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