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太康县妍婷购物广场超市(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妍妍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7MAEM9HW79L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高朗乡高北村8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212号
2026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杨红伟、王祥依法对太康县高朗乡高北村83号的太康县妍婷购物广场超市(个人独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标注为:安徽口口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口丫”蜜汁烤腿,净含量:800g(50g×16袋),生产日期:2026年6月6日,保质期:12个月,和河南恒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匠小朴”椒麻鸡,净含量:1千克(500g×2),生产日期:2026年6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出上述两款商品的进货查验凭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我局于当日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6年7月13日前改正,2026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其仍未能提供出进货查验凭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
罚款:5300元
5300.00元
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周口市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