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京美铝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超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MA4KN8MBX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钢材市场北区6-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5号
2025年7月本局在开展全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当事人2023、2024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8月8日,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5年8月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住所分别进行了实地核查,确认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经营,且按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5年8月20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2023、2024年连续2年未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止至2025年8月7日未予改正。2025年8月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了实地核查,确认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经营,且按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2025年9月24日,本局通过汉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阳市监罚告[2025]302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0-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