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燕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902MA7XHM6R1R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道雁门大道桃园新村小区物业办公楼一层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忻市监处罚〔2025〕97号
经查,忻州市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203年5月-2025年5月期间,以0.85元/度的价格收取桃园新村小区商户的电费,向供电公司以月度平均0.57元/度到0.77元/度的价格缴纳。按照《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晋市监发〔2022〕237号 )的规定,终端用户电价=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不得超过10%,上述期间按10%损耗率测算,当事人可向商户收取电费的价格应在0.63元/度到0.85元/度之间,超收商户电费0到0.22元/度,按当事人每月售电总量核算,两年间违规超收桃园新村小区商户电费共计6702.56元,存在不执行转供电政策违规收费的行为。
处违法所得6702.56元0.2倍罚款1340.5元。
1340.50元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2
忻市监处罚﹝2023﹞5001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忻州市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执行工商业电价环节中向山西省电力公司缴纳电费,终端用户电表为单一制,而与商户结算电费高于电网企业实际规定结算价格,当事人对桃园新村小区商户按0.85/干瓦时收取商业电价,在收取的商业电价中包含公区用电、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运行维护等费用。此期间,当事人收取商户的商业电价总表电量为18079千瓦时,电费金额15367.00元,超收6327.25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张燕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张建平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在按按0.85/干瓦时收取商业电价、总电量的事实;3、对物业公司经理张建平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违规超收商业电价金额的事实;4、退还超收电价统计表、部分商户的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将超收的商业电价退还商户的事实;5、电费结算清单、缴纳电费发票复印件、电费缴费回单,证明当事人与供电公司实际结算价格以及与用户实际结算价格的事实;6、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桃园新村小区售电情况表1份,证明当事人收取商业电价的购电量、电费金额的事实;7、视频光盘1张,证明检查时物业收费大厅的事实;
警告;罚款0.6327万元;
6327.00元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