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卡宁 | 注册资本:1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600569065220Y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北侧市民中心西塔17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23
(2023)桂0602民初1520号
租赁合同纠纷
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2
2022-08-16
(2022)桂0602民初24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3
2021-06-02
(2021)桂0602民初1507号
委托合同纠纷
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
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4
2020-11-25
(2020)桂06民初2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12-17
(2019)桂06民初6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3-22
(2018)桂0103民初12284号
合同纠纷
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7
2019-03-15
(2018)桂0103民初12284号
合同纠纷
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8
2021-07-12
(2021)桂民终28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7-30
2018-12-03
(2018)桂0602民初212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113.63元
民事案件
3
2021-06-11
2021-06-02
(2021)桂0602民初1507号
委托合同纠纷
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与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25
2021-03-01
(2021)桂0602执183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3-11
2021-03-01
(2021)桂0602执182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3-11
2021-03-01
(2021)桂0602执188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3-11
2021-03-01
(2021)桂0602执194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3-11
2021-03-01
(2021)桂0602执197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3-11
2021-03-01
(2021)桂0602执193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3-11
2021-03-01
(2021)桂0602执184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防城港市城投华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防人防行罚字﹝2025﹞2号
当事人开发建设防城港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项目于2020年开工建设,2023年完工交付使用。未进行人防工程报建申请,未修建防空地下室,现该项目已交付使用,造成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的既定事实。
2025年4月16日对你单位处以罚款30000元(叁万元),补缴防空易地建设费1478295元(壹佰肆拾柒万捌仟贰佰玖拾伍元)的行政处罚。
1508295.00元
防城港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