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县三防镇宏勃食品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仁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5MA5LR0BY06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融水县三防镇新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水市监处罚〔2026〕47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6年01月28日,我局和融水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到融水县三防镇新街依法对融水县三防镇宏勃食品批发部进行监督检查,融水县三防镇宏勃食品批发部经营者韦仁礼不在现场,电话告知其现场检查情况,其委托该食品店管理者(妻子)韦仲柏现场陪同,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有“真龙(海韵)、真龙(轩云)、白沙(硬精品三代)”等21个品种的烟草制品共31.4条,韦仲柏现场未能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我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烟草制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融水市监先登〔2026〕17号)。2026年02月25日,经我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涉嫌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立案调查。2026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09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在融水县三防镇新街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食品、日用百货、农副土特产品、文具用品批发兼零售。当事人的批发部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当事人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广西柳州市融水县三防镇新街的融水县韦仁礼食品店拿烟草到当事人的批发部进行销售。2026年01月28日被我局和融水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其店内查获用于零售的烟草制品共21个品种31.4条,货值5181.00元。经核实,当事人用于零售的烟草每个品种都是一整条的完好包装拿来销售,没有开进货票据,也没有做销售台账。上述烟草按一整条完整包装拿过来销售,非整条的缺少的卷烟包数是当事人销售出去的数量,以在当事人食品批发部查获的31.4条烟草货值5181.00元加上销售出去的烟草货值1419.00元合计6600.00元为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货值金额。经统计,当事人销售出去的烟草金额总共是1419.00元,进货金额(成本)总共是1207.23元,利润总共是211.77元,也就是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211.77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2.证据提取单(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韦仁礼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质和经营范围、经营者个人合法身份信息;
3.证据提取单(现场检查图片),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及当事人无证销售烟草制品的情况;
4.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证明我局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烟草制品的数量及市场销售单价;
5.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确认案件文书送达地址及方式;
6.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涉案货值。
7.融水县韦仁礼食品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拿进货来源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8.《行政检查通知书》及《行政检查审批表》,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当事人检查事项。
案件性质: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违法经营总额20%的罚款,即罚13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11.77元,共计1531.77元。
1320.00元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2
融水市监处罚〔2024〕11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09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在融水县三防镇新街(三防镇中心小学对面)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食品、日用百货、农副土特产品、文具用品批发兼零售。当事人的批发部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当事人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广西柳州市融水县三防镇新街的融水县韦仁礼食品店拿烟草到当事人的批发部进行销售。2024年07月17日被我局和融水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其店内查获用于零售的烟草制品共25个品种66.9条,货值11129元。经核实,当事人用于零售的烟草每个品种都是一整条的完好包装拿来销售,没有开进货票据,也没有做销售台账。上述烟草按一整条完整包装拿过来销售,非整条的缺少的卷烟包数是当事人销售出去的数量,以在当事人食品批发部查获的66.9条烟草货值11129元加上销售出去的烟草货值1601元合计12730元为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货值金额。经统计,当事人销售出去的烟草金额总共是1601元,进货金额(成本)总共是1391.25元,利润总共是209.75元,也就是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209.75元。
(1)没收违法所得209.75元;
(2)罚款人民币3691.70元。
3691.70元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3
融水市监处罚〔2024〕67号
经查,当事人自2016年09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以来,一直在融水县三防镇新街(三防镇中心小学对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致使部分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然摆放在货架上进行销售。2024年0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销售货架上发现有以下24种超过保质期食品:
(1)、可口可乐经典美味汽水(净含量:330毫升)64罐,生产日期:20220517,保质期:12个月,于20230517到期;
(2)、洽洽?山核桃瓜子19袋,生产日期:20230404,保质期:八个月(常温),于20231204到期;
(3)、宝城?宝城八宝汤料王6袋,生产日期:2022/09/21,保质期:十二个月,于2023/09/21到期;
(4)、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净含量:500毫升)62瓶,生产日期:20230209,保质期:9个月,于20231109到期;
(5)可口可乐经典美味汽水(净含量:500毫升)68瓶,生产日期:
(6)、百事可乐可乐型汽水55瓶,生产日期:20230409,保质期:九个月,于20240109到期;
(7)、雪碧清爽柠檬味汽
1、没收《财物清单》文书编号:融水市监强制〔2024〕20号中所列物品;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