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五湖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祥达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2MA28CC807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市吴兴区湖东阳光水岸1幢毗山西路151、155、165、179、185号1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8
(2024)浙0502民初557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茅**
湖州五湖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吴卫公罚﹝2024﹞20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湖吴卫公罚〔2024〕202号 案件名称:湖州五湖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继续营业案 被处罚人名称:湖州五湖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郑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2月06日
对湖州五湖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
-元
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2024-12-06
2
湖吴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02号
当事人湖州安足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6月16日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童友超警告的处罚
当事人湖州安足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6月16日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童友超警告的处罚
0.00元
湖州市吴兴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