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大老胡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建刚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7MA7NC14P9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孔垄镇王坝工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44号
经查,2025年9月12日当事人在其生产场所内生产的上述“大老胡芝麻包酥月饼”(规格型号:350g/袋,商标:胡字坊和图形)时,使用了含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旧版复配防腐剂。根据新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的规定,该标准禁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类食品中添加使用,上述产品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因疏于管理,未及时清理旧版含有脱氢乙酸的复配防腐剂,且生产期间法定代表人胡建刚外出,由其父亲监督生产,因新旧复配防腐剂外包装相似,导致误用旧版防腐剂生产涉案批次月饼。涉案“大老胡芝麻包酥月饼”共生产了160袋,销售单价7.5元/袋,货值金额共计1200元;该批次“大老胡芝麻包酥月饼”已全部售出,因其保质期较短,未能实现召回;因涉案“大老胡芝麻包酥月饼”已全部销售完毕,故获违法所得为12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以1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12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