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佳信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铃妹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8MA7C2W9L8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红河街道兴元社区元红路与文化路交叉口(社保局对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5
(2024)云0428民初1751号
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责任纠纷
张**,张**,张**,张**,张**
元江县佳信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中心支公司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5-01-24
(2024)云0428民初1751号
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责任纠纷
张**,张**,张**,张**,张**
元江县佳信商贸有限公司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元处罚﹝2025﹞43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 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原则,建议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本局扣押超过保质期的展鹏稻花香米3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玖元(169.00元) 3、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2
云市监玉元处罚﹝2024﹞24号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过罚相当、处罚适当的原则,经综合裁量,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捌拾叁元(183.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