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北侗饮用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贵注册资本:127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2MA6DXT6B7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街道七里塘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3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北侗饮用水有限公司
湖南易选优品商贸有限公司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6-03-17
(2026)黔0622民初45号
贵州北侗饮用水有限公司
贵州妙田四季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6-03-17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北侗饮用水有限公司
张**,杨**,贵州妙田四季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01
(2026)黔0622民初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北侗饮用水有限公司
贵州妙田四季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杨雯科;张万平
裁判文书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6-03-05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北侗饮用水有限公司
湖南易选优品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6-01-22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北侗饮用水有限公司
杨雯科;贵州妙田四季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张万平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处罚〔2026〕23号
2026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12315投诉举报平台线索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当事人总经理助理杨俊现场确认抖音APP平台上账号名称为“北侗玉水”的用户为当事人宣传及销售的账号。现场打开上述账号,其北侗玉水的认证说明页面显示:企业认证详情,企业名称:贵州北侗饮用水有限公司,资质证照公示有当事人营业执照;通过点击抖音“北侗玉水”账号首页进入店铺,其页面显示有2款产品待售,分别为北侗玉水350ml·24瓶天然弱碱性山泉水纯净健康山泉水小瓶(¥32.5)、北侗玉水高锶水350ml·24瓶天然弱碱性山泉水纯净健康山泉水小瓶(¥95.8)。点开上述两款产品的商品详情页面,宣传有“富含多种微量元素:锶元素广泛存在土壤、海水中,是一种微量元素,具有防止动脉硬化,防止血栓形成的功能。钾在自然界中没有单质形态存在,钾元素以盐的形式广泛分布于陆地和海洋中,是人体肌肉组织和神经组织中的重要成分之一。镁在自然界中广泛分布是人体的必需元素之一。锌也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上述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引证内容的出处,同时,上述两款产品商品详情页面均显示有以下内容“导电率低、含氧量高、增强免疫、可抗衰老。”当事人抖音平台“北侗玉水”账号粉丝222人,北侗玉水350ml·24瓶天然弱碱性山泉水纯净健康山泉水小瓶已售17,北侗玉水高锶水350ml·24瓶天然弱碱性山泉水纯净健康山泉水小瓶已售0。 执法人员对杨俊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18日起在抖音APP平台创立“北侗玉水”账号店铺,上
罚款600元(广告费用的3倍),上缴国库。
600.00元
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2
玉市监处罚〔2026〕1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4月7日办理《营业执照》、2024年9月5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52062211976)开始从事瓶(罐)装饮用水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加工及销售活动。 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2025年10月13日,当事人生产了两款水,其品名分别为:1.玉水,规格:360mlx24,数量99件;2.无标,规格:520mlx24,数量1630件。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8日与贵州黔山露山泉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拂溪山泉)签订了《委托灌装合同》,约定由当事人生产灌装规格为520mlx24的瓶装饮用水,张贴雲顶星空酒店的标签,然后销售至贵州拂溪山泉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了201件,销售价格:6元/件,使用151件;2024年7月1日与贵州省芳昕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由当事人生产规格为520mlx24的瓶装饮用水,张贴龙晟大酒店的标签,然后销售至贵州省芳昕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了161件,销售价格:6元/件,使用161件;当事人与怀化市星辰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合作关系,怀化市星辰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当事人的循环桶供应商。因当事人尚欠该公司货款,该公司需要采购一批瓶装水用于福利发放,双方协商一致,由当事人提供无标瓶装饮用水用于抵扣货款。销售至怀化市星辰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标瓶装饮用水990件,销售价格:6元/件,使用了65件;2026年2月2日,现场检查当事人生产的规格为520mlx24无标瓶装饮用水尚有库存278件。2026年2月5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12.69元; 2.没收生产污染物含量(亚硝酸盐)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瓶装饮用水1253件; 3.对生产污染物含量(亚硝酸盐)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1412.69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